软件项目驻场是指企业将某个相对独立的劳务服务项目或工程软件项目驻场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依据发包企业的要求,组织和直接管理劳务人员完成劳动服务或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且对项目成果和质量负责的承包形式。发包企业仅对承包单位的工作成果进行监督,依据软件项目驻场合同向承包单位支付承包费用,不用直接管理劳务人员,也不直接向劳务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软件人才驻场是指由软件人才驻场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驻场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1 管理责任主体不同
在软件项目驻场中发包企业对承包单位的劳动者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劳动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由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软件人才驻场的劳动者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2 用工需求不同
软件项目驻场要的是产品(服务),承包方使用多少劳动力与发包方没有实质关系;软件人才驻场要的是劳动力,用工单位需求的是驻场公司按照约定数量提供的“驻场工”
3 结算方式不同
软件项目驻场是按约定的结算单价和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是“工作量”;软件人才驻场是按照驻场的人数、约定的工资标准和费用标准进行结算,其合同标的是“人”。
4 合同性质不同
软件项目驻场签订的是承包合同,软件人才驻场强顶的是软件人才驻场合同。
5 资质要求不同
软件项目驻场单位要求的是有相应业务的营业范围,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实体。而软件人才驻场单位必须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相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并符合当地政府关于软件人才驻场公司资质的特殊规定。
6 违法责任不同
软件项目驻场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除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外,无需对承包方员工承担法律责任。软件人才驻场中,软件人才驻场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
软件项目驻场服务模式是传统软件人才驻场服务模式的提升,软件人才驻场主要强调的是软件人才驻场企业对驻场员工劳动关系的管理,而软件项目驻场更突出于承包单位对项目整体责任的承担。软件项目驻场适用于各机关服务中心餐饮会议服务、各单位后勤服务、物业服务、保洁服务等服务场所所有服务项目的驻场,北京地铁、京港地铁、平谷区政府、首发集团等都是我公司软件项目驻场合作单位,我公司愿以优质、专业、高效的服务为贵企业的发展助航。